医疗过错比例成医疗纠纷新难点

2011-12-26 15:54:03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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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耗时一年半的医疗纠纷,直到现在还没进行实质性审理。和以往常见的鉴定致使纠纷拖延不同,这次“卡壳”的原因,在于医疗过错比例的确定难。12月19日,记者采访相关各方获悉,确定医疗过错的比例成为医疗纠纷的一个新难点。

  治病治出6级伤残

  在一个茶室里,记者见到了由丈夫搀扶而来的米萍,这位39岁的女士右腿不能打弯,走路显得比较吃力。落座之后,米萍指着自己的右腿说:“本来去医院治病,结果治出了6级伤残,我们肠子都悔青了。”

  米萍断断续续地讲述了她的就医经历,边说边抹眼泪。2009年1月30日,米萍因交通事故被撞伤右腿,到济南某医院就医,被确诊为“右膝关节滑膜炎并感染”。住院十几天后,医生认为治愈,她出院回家休养。出院后米萍老是感到右膝关节疼痛,于是在一个多月后去复查。这一查不要紧,医生说她患的是“右膝髌骨错位”,必须立即手术,否则要截肢。米萍分别于3月10日、4月10日做了两次手术。

  手术后,米萍右膝疼痛没有减轻,相反越来越重,疼痛难忍。5月26日,济南某医院感觉无计可施,就将米萍转诊至北京一家医院治疗。北京医院经诊断,认为米萍右股骨髓炎,经过多次手术,切除了米萍右股髌骨、滑膜、半月板等。76天的治疗后,米萍的右腿感染得到控制,但右腿永远失去了弯曲的功能。

  8月10日回到济南后,济南这家医院又接诊了米萍,给米萍进行后续治疗。又经过了两年多的相关治疗,一直到今天还没有办理出院手续。去北京治疗的19万元和回到济南后继续治疗的7万多元费用,都是济南某医院支付的。

  医院只愿承担20%的赔偿责任

  2010年5月7日,米萍认为济南某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医院给予自己赔偿。医院也针锋相对,将米萍告上法庭,要求米萍缴纳去北京治疗和后续治疗医院支付的费用。

  医疗纠纷的解决,最重要的是进行医疗过错认定。在法院的主持下,米萍和医院共同选择了北京法源司法科学证据鉴定中心进行鉴定。今年3月24日,经鉴定,米萍伤残为6级,需要再进行膝关节置换术,需要轮椅辅助。对于双方争议的焦点,即医院是否有过错,鉴定中心认为:“医院对病情的检查、全面诊断方面存在缺陷,致使感染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因此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对病人病情的发展具有一定加重作用,法医学参与度为C级。”根据解释,鉴定中心认定医院过错的理论系数值为25%,参考范围是20%—40%。

  对于伤残等级,米萍没有异议。但对于医院过错的比例,米萍十分不解:“到医院治病,我们作为病人就完全相信医生的话,根据医生的诊断去治病,怎么出了事故后,病人还有责任?”特别是对于过错比例,米萍说,小过错可能引发大恶果,怎么能简单的用比例来衡量呢?

  米萍对医疗过错比例的鉴定不服,于今年5月12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鉴定。医院方则认为,既然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就应该按照医疗鉴定的结论解决纠纷。因此,医院方只愿意承担20%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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