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就医须知 1)参保人凭本人医保卡及身份证可自行选择市内任何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挂号和就诊时须主动出示医保卡; 2)参保人急诊或呼叫“120”急救时,应在就近定点医院就医,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医或在非定点药店配药的,其医疗费用医保中心不予支付。因急病确需在非定点医院留院观察或住院的,其家属须在住院3天内到市医保中心补办审批手续。在非定点医院就医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自理; 3)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医,每次处方药量为3—7天,患慢性疾病需长期服用同一类药物的,不得超过30天。门、急诊的医疗费用直接从参保人个人帐户资金中划扣,个人帐户资金不足支付的,由参保人现金支付。 参保人个人帐户的使用:参保人个人帐户的资金可以支付参保人门诊、急诊、及住院时病人自付部分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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