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医保就诊指南

2011-09-05 09:47:25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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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保险按政策剔除下列三项自付费用后,根据现行规定支付您的住院医疗费用

  1、全自费项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目录,即“三个目录”规定外的费用,如超标床位费、全自费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等;

  2、部分自费项目。属于三个目录内,但需自付的费用,如乙类药品和特检、特治项目个人需按比例先部分自付的费用:

  3、年度内住院起付线。{起付线是根据国务院国发(1998) 44号文件规定制定的起付标准),起付线不是医保经办机构额外收取的管理费用,而是实际发生医疗费用的一部分,是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介入支付的起点,该起点以上的费用,医保统筹基金开始按政策支付,该起点以下的费用要由个人自付。}

  目前,长沙市、县、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在我院的起付线标准是:首次住院915.4元,再次住院457.7元,第三次及三次以上住院274.62元。省医保在我院的起付线标准是:一个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900元,以后不需再交纳。

  (二)按规定标准缴纳了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的,依据相关规定另行给予补助。

  (三)为尽力减轻个人负担,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参保单位中财政差额拨款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长劳社[2006)34号),履行缴费义务后,按规定参照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企业单位可按照长劳社发 [2002)68号文件规定建立补充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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