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患者住院指南

2011-09-05 09:47:30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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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入院须知。您应提供身份证、《诊疗手册》交我院审验。若院方发现人、证不符时,将通知医保中心,并拒绝纳入医保结算,扣留《诊疗手册》。

  2、出院须知。若您所患疾病需要住院治疗,我院不得推诿,并在符合出院条件时,及时为您办理出院手续。出院结算时,您需提供个人账户卡,用个人账户余额冲抵住院起付标准和(或)其他自付费用。出院时我院应在您的《诊疗手册》上详细记录住院治疗情况,您可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出院(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其中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个;您也有权向我院索取住院治疗期间的相关诊疗信息资料(包括疾病诊断证明、住院医疗费用发票、住院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明细表等)。同时提醒您注意,如住院前72小时内,在同一医院急诊室因急诊留观发生了费用,出院前需报我院医保科审核后纳入住院费用一并结算。

  3、住院期间须知。①不能要求您到门诊或另设自付账号缴费;更不得以医疗费用指标控制为由,在您未达出院标准时催赶出院或自费住院。②医院在您住院治疗期间,应以降低您的个人负担为原则。因此,您有权要求我院尽可能使用“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时,医生应逐项填写《自费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您或家属解释清楚,并请您或家属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及抢救除外).⑧特需服务或特殊项目是指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或高消费、享受型消费项目、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如超标准床位费、内置材料超限额的费用等,医疗保险一律不予支付。凡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由于目前特需服务或特殊项目在临床上有滥用趋势,是病人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主要原因,为了保障您的切身利益,请您慎重选择。④住院期间,您要仔细核对每日清单是否与实际发生项目在时间、数量、价格上相吻合,是否有多记、多收费的情况,检查化验是否有报告结果。若发现有不符之处,您可向我院查询或进行投诉。

  4、意外伤害管理。凡因年迈行动不便、因病(如高血压、低血糖骨质疏松、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和确属不可预料原因导致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人员,可在我院集中进行治疗,其住院医疗费用经我院医保科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

  5、特殊病种管理。根据相关规定,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待遇享受人员,在出院后15日内不能享受特殊病种门诊补助

  我们的服务

  我科将为您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医院结算参保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

  2、监督我院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政策制度;

  3、接受参保人员投诉。在住院治疗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您可以依次按以下途径解决:①与主管医生、护士长、科主任沟通;②报告该医院医保科;③向医院医务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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