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卫生部卫医发(2002)193号文件《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要求,从2002年9月1日起,为患者或其他人员复印病历资料,规定如下。 二、申请复印的病历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出院病历为出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提供。 三、可以申请复印病历的人员和机构 1.患儿父、母及其代理人 2.患儿其他法定监护人及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四、可以复印的内容 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纪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记录、出院记录 。 五、申请复印者需要提交的文件 1.申请人应当提供患儿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其A4复印件,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如为户口本须提供A4复印件),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的A4复印件。 2. 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A4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 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及A4复印件,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 公安、司法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查阅,复印病历资料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出具采集证据的法定证明及执行公务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及A4复印件。 七、病历复印的程序 填写申请表 —— 到病案室 —— 病案室按申请的项目复印并加盖印章 八、复印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 1:00—4:00 九、复印地点:病案室(门诊楼地下一层) 十、复印费用 1.复印费:B5纸每张0.3元 B4纸每张0.6元 A4纸每张0.4元 A3纸每张0.7元 2.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复制费:光盘、磁盘、胶片每份收取4元复制费,另按进价收取10%的材料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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