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第四医院医保患者住院报销结算指南

2011-05-19 10:59:04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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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怎样办理住院手续?

  居民医保患者如需住院,应持住院证、居民医保证、身份证到医保办审核、登记,如需急诊入院,应在三日内补办手续。未办理审核、登记者不予挂帐。

  (二)、怎样交纳住院押金?押金用于支付哪些费用?

  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首次交付1500元押金,随着住院费用增加,科室会通知再交一定数额押金。

  押金用于支付:①、500元起付标准;②、超基本医疗范围的费用(超标准床位费、自费药、调温费等)③、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线以下个人按比例支付的费用部分。

  (三)、什么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居民医保患者住院费用先由个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后,统筹基金才开始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比例支付。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城镇非从业居民5万元、少年儿童7万元;其中,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三种疾病的参保人员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四)、三甲医院住院费用统筹基金和个人负担比例表:

  居民医保结算比例:

  医疗费用档次(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个人支付比例%

  儿童成人儿童成人

  起付标准-封顶线50455055

  备注:大学生医保与少年儿童相同。

  (五)、如何办理出院手续?

  主管医师通知患者出院后一周携带住院收费押金收据到住院收费处办理手续,持出院结算单到医保办取回《居民医保证》。

  (六)、以下住院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全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1)、住院参保居民病情好转或治愈,可以出院而未及时出院的,从通知出院之日起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保居民本人负担;《医保住院病种目录》中所要求手术治疗的疾病,如未实施手术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报销,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2)、参保居民一次住院总的医疗费用未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不予报销。

  (3)出院第一诊断不符合病种目录。

  (七)、居民医保药品范围外的药品如何结算?

  如果患者自己要求或同意使用医保药品范围外的药品时,接诊科室与参保居民家属共同签字(医保医患协议书),其费用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不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八)、居民医保患者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住院总费用 — 超服务部分— 自费药品 —起付标准(500元)= 医疗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成人55%、少年儿童50%)

  (九)、医保咨询电话

  西安市医保中心咨询电话: 85752142

  西安市第四医院医保办咨询电话: 874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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