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区妇幼保健院住院患者指南

2011-05-19 11:01:14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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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特请患者注意以下事项:

  1. 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主动出示您的《医疗保险手册》,凡没有出示证件,按非医保人员对待。

  2. 办理住院手续时需交付医疗保险规定的起付金和自付部分的押金。

  3. 住院期间使用彩色B超和高频X线下乳腺穿刺等有自费检查、治疗项目及自付部分的药品需病人或家属在“自费协议书”上签字,同意自付部分,从交纳的押金中扣除。

  4. 住院期间使用单价超过500元以上的材料费,患者自付50%,并在自费协议书上签字,其费用交到住院处。

  5. 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医保规定以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超标准服务设施,病人完全自费,并在自费协议书上签字。

  6. 住院期间需中途转诊、转院,请患者或家属持医生开具的转诊证明到医保办公室审批。

  7. 审批单及自费项目协议书,病人或家属签字后交给主治医生。

  8. 住院期间由主治医生同意到外院做病理、检查等,患者必须在住院期间及时将收据和费用清单交给本病区护士长,因病人未及时交回造成医保不予支付,由病人全部自付。

  9. 住院期间不能有门诊收据或外购药收据,出院带药量最多不能超过2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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