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宣扬手术成功 患者实已死亡

2011-12-14 17:01:08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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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先生的太太在南山区人民医院心外科住院手术,术后不久死亡。患者死亡当天,深圳某媒体却报道说,“手术成功,患者康复很快”,而新闻稿件来自南山区人民医院。“人死了,报纸还说‘成功’!”日前,家属将南山医院和相关媒体告上法庭。

  陈先生表示,其妻早在30多岁时就患有心脏瓣膜病,并在此后30年间因病情逐步加重而导致中风和偏瘫。2009年8月,陈太太到南山区人民医院心内科进行治疗,同年10月29日在该医院心外科进行了心脏外科术。术后,陈太太病情恶化,最终于11月11日抢救无效去世。

  引起纠纷的,是南山区人民医院传给媒体的一篇报道。2009年11月3日,深圳某报以此为素材,刊登了关于南山区人民医院的一篇报道《精湛医术为患者解除“心病”》,此时,陈太太正在ICU抢救;11月11日,陈太太去世当天,深圳另一家报纸刊发该医院心脏病患者“术后恢复良好,效果十分显著”的报道。虽然两家报纸并未对患者署名,但陈先生认为,报道涉及的不知名主人公的性别、年龄、病情、病症,与陈太太的情况如出一辙。

  媒体关于南山区人民医院该例高难度手术的报道,引来其他患有此疾病的患者的关注。陈太太去世后,陈先生还经常接到朋友和患者的电话,询问治疗情况。“这让我们很难过。”陈先生回忆,家人找医院理论,对方并不否认案例主人公即陈太太,“人都死了,医院竟然还说手术是成功的。我们决定找南山医院要个说法。”

  陈先生将南山区人民医院和相关两家报纸告上法庭,本月7日,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陈先生要求,三被告应立即停止侵害,全面删除所有涉及逝者手术报道的网络转载,不得再以逝者手术为据进行宣传,同时要求三名被告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2万元。南山区人民医院则以报道中未提及患者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私人信息为由,认为并未构成对逝者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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