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期间的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1、办理完住院手续后,由导医小姐送您到所住的病区。 2、病区护士接诊后,将根据病情及家长意愿安排床位并通知医生进行检查与治疗。 3、住院期间如需出科进行辅助检查,请到病区护理站联系,由护工或护士负责护送。 4、住院期间患者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如需外出检查、会诊须经医生、护士同意方可离开病区。 5、为了确保医疗安全,原则上使用医院药房药品,特殊情况需外购药品时,必须经科主任或主管医师同意。 6、请将患儿放置指定床位,未经许可,不准随意更换床位,以防发生差错事故。 7、医院设有营养食堂,为各种疾病的患者提供饮食服务,每日由配餐人员负责订餐,自备食物未经医务人员许可不得自行食用。 8、住院期间请勿将生活必需品之外的其他物品进入病区,现金等贵重物品请妥善保管,若遗失后果自负。 9、自觉维护病区安静、整洁、安全,请勿大声喧哗,不准吸烟、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等废弃物品,禁止使用酒精炉、电炉及其它自备电器。 10、除危重患者外,一个患儿只许留一个家长陪侍(监护)。陪侍期间请注意患儿安全,防止意外损伤。 11、每日探视时间为下午3——8时,探视每次只限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7岁以下的儿童不得进入病区。上午7:30——11:30为病区治疗时间,谢绝探视送饭(物品)。 12、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13、医院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收费,并以“住院清单”方式告知您的费用支出情况。如有疑问,请向病区护士长咨询。 14、请认真阅读、签署“医患道德责任书”,医患双方密切配合,共同为您早日康复、愉快离院做出不懈努力。 15、办理出院手续时,请到三层出院结算室结算并领取出院证后方可离院。 16、欢迎对医院工作质量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监察室:0351—3360675 住院部:0351—33606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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