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用药,可别大意

2011-05-10 12:31:39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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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的进步,带来的与进步不符的畸形儿的发生率越来越高,这与孕妇的年龄偏大、环境污染、竞争压力过大以及孕期用药等有关。药物可透过胎盘屏障直接作用于胎儿,也可通过母体生理间接作用,孕期用药不当可对胚胎损害,包括流产、致畸、生长发育迟缓以及视听缺陷、行为异常等,而干扰胎儿发育,致畸又与药物的剂量、用药时间以及胎盘的通透性有关。下面就笔者就孕妇用药问题提出几点应用原则。

  1 用药必须把母儿作为统一体加以考虑

  药物对孕妇和胎儿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为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性,原则上要求孕妇应避免使用任何药物。但当有危及孕妇健康或生命的疾病时,则应于充分权衡利弊后使用,用药时应根据病情随时调整剂量,及时停药,必要时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2 孕期可用可不用的药尽量不用

  孕妇用药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在胎儿发育过程的不同阶段,其器官功能尚不完善,如用药不当,就会产生不良影响,在19世纪50年代末,妊娠早期服用沙利度胺(反应停)后发生近万例海豹畸胎,引起世界范围对药物致畸作用的重视,妇女在妊娠期即使是维生素类药物也不宜大量使用,以免对胎儿产生不良影响,例如,孕期大量服用维生素A会导致胎儿的骨骼异常或先天性白内障;又如过量的维生素D可导致胎儿的智力障碍和主动脉狭窄。

  3 尽量避免在妊娠早期行药物治疗

  在孕早期,若仅为解除一般性的临床症状或病情甚轻允许推迟治疗者,则尽量推迟到妊娠中晚期再治疗。妊娠早期(即妊娠的前3个月)是胚胎器官和脏器的分化时期,最易受外来药物的影响引起胎儿畸形,沙利度胺可引起胎儿肢体、耳、内脏畸形;雌激素、孕激素和雄激素常引起胎儿性别发育异常;叶酸拮抗剂(甲氨蝶呤)可致颅骨和面部畸形、腭裂等;烷化剂如氮芥类药物可引起泌尿生殖系异常,指趾畸形;其他如抗癫痫药(苯妥英钠、三甲双酮等)、抗凝药(华法林)、酒精等均能引起畸形。

  4 用药必须有明确指征,并要选择对胎儿无害的药物

  要做到此点,就要了解不同妊娠时期药物对胎儿的影响,尽量选用对孕妇及胎儿安全的药物,在用药过程中要注意用药时间宜短不宜长,剂量宜小不宜大。有条件的单位应注意测定药物血药浓度,以便及时调整剂量,这样既可使靶器官获得有效的药物浓度,又可保证胎儿体内的药物浓度不至于过高。凡属于临床验证的新药,以及疗效不肯定的药物都不要用于孕妇。

  5 用药应严格掌握用药剂量以及持续时间

  如有1例妊高征患者,用25%硫酸镁注射液20 ml肌肉注射,经抢救后胎儿娩出,但产妇死亡(本品静滴用于降压、子痫、尿毒症等,肌注应控制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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