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改变动 儿童“两病”亦可报销

2011-10-31 09:41:40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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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9日,桃溪镇陶村的陶李勇带着儿子来到合医办大厅办理了两病报销手续。这是自2011年8月1日儿童“两病”报销政策实施以来,我县首个报销案例。

  陶李勇在三年前带儿子体检的时候,发现儿子有心脏杂音,当时没什么症状,后来到大医院一查,发现儿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今年10月份,陶李勇儿子在浙江省儿童医院做了VDS修补术,花费30471.36元。根据儿童“两病”报销政策文件的标准,扣除起付线(县外定点医院的标准)1000元,实际发生的费用在该病种限价内,予以70%的比例报销,陶李勇总共报得金额20629.95元。

  合医办的工作人员计算了一下,在未实施“两病”报销政策前,按普通病种报销,该病人能报10898.7元。相比原先,实施“两病”报销政策后,在新农合就可以多报销9731.25元,另外还能从民政补助中领取药费总额的20%。陶李勇欣慰地说:“有了儿童‘两病’报销政策,自己负担的医药费就少了,大大减轻了经济压力。”

  儿童“两病”即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据了解,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髓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复杂性先天性心脏等7个病种的0~14周岁武义籍儿童,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以由家长(监护人)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县级及以上医院的诊断病历,向县合医办提出救治申请。县合医办对其身份及病情审核后,出具转诊意见,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实即时结报。出院病人只需要支付自负部分,暂不能实行出院费用结报的县外定点医院,由病人先自付所有费用,出院后向县合医办提交相关材料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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