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生婴儿未入户被拒手术室外

2011-10-14 15:41:19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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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东海岛的吴女士5个月大的女儿萱萱前不久被广州某医院诊断为先天胆道闭锁,急需进行肝移植手术,但由于没有户口而被医院拒之于手术室门外。

  医院称这是依据卫生部相关规定依法办事,但这不禁让人心生疑问:“生命攸关,这合乎情理吗?能否酌情变通?”

  情况陈述

  病情拖两月 急需肝移植

  今年5月6日,吴女士等待了漫长的十个月后,终于迎来了她心爱的宝宝萱萱,正当她沉浸在为人母亲的快乐之中,一场噩梦却正等待着她。萱萱出生不久后身体便出现状况,皮肤和眼巩膜一天比一天黄,这究竟怎么回事?

  7月,吴女士与其丈夫焦急地带着爱女前往湛江市霞山区某医院诊治。据诊治,萱萱初步诊断为婴儿肝炎。住院约两个月后,萱萱病情仍未见好转,肝功能也没有出现改善。最后,在有关医生的建议下,9月初吴女士与其丈夫带着萱萱焦急地前往广州,并在某医院接受治疗。经过院方检查,萱萱被诊断为先天胆道闭锁,急需进行肝移植手术。

  户口成门槛 萱萱怎么办?

  萱萱为第二胎,其不符合再生育条件属超生,如今虽5个月大但还未办理入户手续。“我第一个孩子出生一年后才去办入户手续,本想着这事不急,平常工作忙碌亦无暇顾及,因此,入户一事就一直搁着。”吴女士如是说。

  可没想到,10月初医院却告知她申请肝移植手术的接受人必须得办理入户手续,提交户口本等材料。“办理入户手续较繁琐,需花费一定时间,日渐虚弱的萱萱能等吗?”

  合法?

  符合卫生部规定 医院并无过错

  市法律援助处柯泉主任律师认为,卫生部的相关规定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下诞生的。2007年前,国内并未制定统一的关于器官移植的相关法律法规,该领域一直存在立法空白。2007年卫生部制定并颁发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并于2009年进一步出台《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无序的器官移植有法可依。

  他表示,由于活体器官移植本身涉及到捐献者的健康保障问题,卫生部对活体器官移植在管理上主要持从紧与谨慎的态度,《关于规范活体器官移植的若干规定》第三款第二项规定捐献人与接受人必须要向医疗机构提交身份证明以及双方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等相关材料,也是基于此出发点。因此,医院虽负有“救死扶伤”的职责,但也必须严格执行卫生部相关规定,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因此,在该案中,医院要求患者提交户口本方能接受移植手术,是不存在过错的。目前,萱萱尽快办理入户手续才是解决此问题的唯一办法。

  合理?

  专家指规定不合理 建议加快审批流程

  湛江师范学院法政学院学生法学会法律咨询小组有关老师认为,《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九条其中内容规定,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医学伦理学原则的,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因此,医院的做法只是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事的体现。她建议相关部门能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在受理萱萱入户申请时能加快审批流程,争取让萱萱早日接受手术。

  在实际生活中,偶然会发生“合理不合法”的现象,但也会存在“合法不合理”的个案。柯泉主任律师认为,法律具有滞后性,而社会是不断发展进步的,它未必时刻能跟上时代的步伐,卫生部该规定在制定时未能考虑到婴儿没户口这一特殊情况,存在着法律漏洞。但当立法条件成熟,相信相关立法工作将会变得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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