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亢大学生拔牙次日去世引争议

2012-03-02 09:20:24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我要分享

  大学毕业生闻峰头天下午去医院拔了牙,次日凌晨甲亢病发抢救无效去世。家属认为医院在拔牙前没有告知医疗风险,起诉至法院索赔56万余元。医院则称不存在医疗过错,但同意补偿6.98万元。前日(28日),这起案件在(武汉)洪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此同时,记者也走访了医学专家,就案情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

  甲亢病人拔牙次日去世

  随州市曾都区殷店镇的闻艾忠夫妇育有一子一女,儿子闻峰生于1987年,2005年考入武汉理工大学。2008年底,闻峰在武汉某医院查出患有甲亢。2009年闻峰毕业后留在武汉工作,住在武昌关山附近。2010年7月5日早上,他不慎被电动车划伤,去华中科技大学医院洪山区关山街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病历“既往史”一栏填写的是“无”。

  去年3月8日下午,闻峰持上述病历到该中心拔牙。次日凌晨2时许,他身感不适,被送省中医院光谷院区抢救无效死亡,尸检报告认定:因甲亢、甲亢性心脏损害、血钾下降致心率失常,循环、呼吸衰竭死亡。

  4月2日,华中科技大学医院与闻艾忠夫妇签订《调解协议书》,主要内容为:医院在闻峰因病去世一事中不存在过错,不承担法律责任,本着人道主义原则,同意补偿6.98万元等。医院当时支付了1.8万元,待法院出具生效的《非诉调解协议确认决定书》后支付余款。

  拔牙前是否须告知风险

  痛失爱子的闻艾忠夫妇,认为医院工作人员在对闻峰拔牙之前,没有告知医疗风险,使闻峰在明知自己是甲亢病患者,却不知道甲亢病患者拔牙需谨慎的情况下进行了拔牙手术,以至于闻峰在拔牙后10小时左右突然死亡。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他们向医院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566749元。医院则称,此前双方已签订《调解协议书》,应以此为准,而且拔牙只是一般医疗行为,不是做手术,不需要患者签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前日庭审中,一份《法医鉴定意见书》也成为争议焦点,其鉴定意见为,院方在询问患者病史及手术风险告知方面存在一定过失,该过错与患者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为10%。闻家代理律师不认同“院方过错参与度为10%”,而医院方则称,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没有直接因果关系,就不构成侵权。

  甲亢病人应谨慎拔牙

  武汉协和医院口腔科主治医师贾玉林表示,目前临床上患者拔牙前并未要求做其他检查,有些患者由于其他顾忌会隐瞒自己病情,易导致拔牙中出现问题。一般在拔牙前,医生都会询问患者有没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

  贾玉林说,患有甲亢的病人也可以拔牙,但必须先将其甲亢的病情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确保没有危险。否则,甲亢病情严重的患者拔牙后会引发甲亢危象,导致心律加快、发烧,严重的会导致死亡。还有一些禁忌症,如高血压、新天性心脏病、血友病、糖尿病、肝炎、肾病、肺结核等,以及怀孕妇女和处在经期的女性,拔牙时都要谨慎。

账户未绑定手机号

绑定 ×
绑定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