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婴案告破 父母仍怒告医院

2012-02-20 16:26:11出处:其他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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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盗婴案破了,女婴找回来了,时隔三个月再起波澜

  昨日,南川,唐亮和妻子抱着女儿在亲戚家里。他们已经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南川盗婴案 追踪

  案号:(2012)南川法民初字第00640号,案由: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当事人姓名:李景丹、唐亮,工作单位或者住址:南川区石溪乡盐井村碗厂组,传唤事由:开庭(询问),应到时间:2012年2月29日9时0分,应到处所:第四审判庭。

  唐亮手中的这份传票,是南川区人民法院2月13日发出、前日他亲自到法院领取的。

  “由于和医院没有达成和解,我们只有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唐亮说。

  被盗之初

  夫妻俩就决定状告医院

  在唐亮夫妇拟定的民事诉状上,他们提请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南川区第二人民医院支付医疗费2337.36元、交通费210元、误工费10836元、住宿费2520元、餐饮费6300元、精神抚慰金100000元,共计122203.36元。

  “其实早在女儿被盗那一刻,我们就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状告当事医院,而且当时就通过亲友聘请了律师,随时做好打官司的准备。”唐亮说,之所以推迟到了现在,一是因为代理律师了解情况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二是直到春节前不久才拟好民事诉状,等准备提交时才发现法院案件较多,排期较紧。

  为了这个案子,本来在老家务农带孩子的唐亮,不得不骑着自己的摩托车,频繁地往返于石溪乡和南川城区之间。直到2月15日,他才又骑着摩托车,来到城区领取了法院传票。

  曾经谈判

  不需要医院赔偿一分钱

  在唐亮夫妇要求医院支付的12余万元中,精神抚慰金就占了10万元。对此,唐亮介绍说,这是他大舅在网上搜索各地儿童被盗的赔偿案例后,给他们一家先做了一个初步的估算,再交由律师一起商讨后定下的。

  “女儿刚生下来两天就遭人偷走,这对于还在坐月子、身体虚弱的李景丹来讲是个不小的打击,无论身体上还是精神上都受到了损害。”唐亮说,在产下女儿唐警花后,妻子的头部特别是太阳穴区域,会因天气阴晴转换而阵阵作痛。“这是以前从来没有过的,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多少与女儿被盗受刺激有一定的关系。”

  唐亮坦言,或许在别人看来,他们是因赔偿费没谈拢才将医院告上法庭,而实际上并不尽然。“我们曾跟院方谈过,不要他赔偿一分钱,但是以后如果李景丹检查出任何产后综合征,那么院方要承诺免费治疗。”唐亮说,他们的提议院方没接受,而且院方只认定不超过10000元的赔偿金。“当然,提起诉讼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希望法庭公正地判定当事医院应该承担的责任,让医院方面从事件中吸取教训。”

  能赔多少

  夫妻二人心里还是没底

  对于月底即将开庭的官司,唐亮夫妇的心情有点复杂―――他们自信,官司应该打得赢,但对于法院是否会根据他们拟定的金额判赔,他们却没底:“听说这是重庆发生的第一例盗婴案件,没有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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