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友好医院住院及出院结算指南

2011-05-19 11:01:14出处:PCbaby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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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人员住院须知

  1、在办理入院手续时,患者应持有《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如未带《手册》,必须全额缴付押金,如果能在入院后24小时内将《手册》交到医院,仍可按医保结算;否则出院结算时须全额缴费。

  2、如果患者的《手册》已上北京市医保中心发布的“黑名单”(指未及时交付医疗保险基金或《手册》已失效),将不能享受医保待遇,也须全额缴付押金和自费结帐。

  3、在患者住院时,请将患者的《手册》交由医院保管,待患者办完出院手续并结清费用后奉还。在患者住院期间,《手册》不能外借,敬请理解和协助。

  4、根据北京市医保中心的规定,患者须于出院后的第三天来院办理结帐手续,请患者将联系方式(电话)告诉医保结帐处,以便与患者联系。若出院两周后仍不来院不结帐,医院将与患者所在的区(县)医疗保险机构联系,将患者的《手册》列入“黑名单”。列入“黑名单”的参保人将不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报销比例:

  (一)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超过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支付15%;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4、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

  (二)在二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1、超过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87%,职工支付13%;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2%,职工支付8%;3、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三)在一级医院及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1、超过起付标准至3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支付10%; 2、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支付5%;3、超过4万元的,统筹基金支付97%,职工支付3%。

  (四)退休人员个人支付比例为职工支付比例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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