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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生长受限治疗护理:

  一、一般处理

  1、卧床休息:左侧卧位,可使肾血流量和肾功能恢复正常,从而改善子宫胎盘的供血。临床上可以见到不少病例,在卧床休息1~2周后,宫底高度从第10百分位数以下很快升高至第50百分位数,最后胎儿生长受限得以纠正,分娩出发育良好的新生儿。

  2、FGR的病因众多,其中包括母血中营养物质利用度的降低,或者是因影响通过胎盘的交换。所以FGR治疗的理论基础有补充治疗,但迄今这种疗法成效不大。近年来通过脐血管穿刺直接进入胎儿循环,为宫内治疗开辟了新的途径,治疗措施集中在2个方面:

  3、β2型拟肾上腺药物:如沙丁胺醇(舒喘灵)等,用以达到扩张血管,松弛子宫体及子宫颈平滑肌,改善子宫胎盘供血,在治疗因妊高征、妊娠合并慢性肾炎和慢性高血压等疾病引起的胎儿生长受限取得良好的效果。其他扩血管药物如氨茶碱,或静滴硫酸镁也可增加21%~45%子宫胎盘供血量。

  4、小剂量阿司匹林(aspirin)、双嘧达莫(dipyridamole)治疗:可降低血栓素合成,可以增加依前列醇(前列环素)对血栓素比率,达到改善子宫胎盘血液循环。这种治疗有助于防止复发的特发性FGR。

  二、产科处理适时分娩

  胎儿生长受限经过治疗后,如无内科或产科合并症和并发症,尿E3、胎头双顶径、子宫底高度等测定均有进展者,可继续妊娠。

  如果有内科或产科合并症,虽未达37孕周,须考虑终止妊娠时,酌行羊膜腔穿刺,测定羊水中L/S比值、肌酐等,了解胎儿成熟度:

  1、近足月:足月或近足月的FGR,应积极终止妊娠,可取得较好的胎儿预后。孕龄已达34周或以上时,如果有明显羊水过少应考虑终止妊娠。胎心率正常者可经阴道分娩,但这些胎儿与适于胎龄儿相比,多数不能耐受产程与宫缩,故应采取剖宫产。如果FGR的诊断尚未确立,应期待处理,加强胎儿监护,等待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2、孕34周前:确诊FGR时如果羊水量及胎儿监护正常,继续观察,每2~3周B超检查1次,如果胎儿正常并继续长大时,应允许继续妊娠等待胎儿成熟,否则考虑终止妊娠。须考虑终止妊娠时,酌行羊膜腔穿刺,测定羊水中L/S比值、肌酐等,了解胎儿成熟度,有助于临床处理决定。

  3、临产及分娩期:FGR一般存在胎盘功能不全,引产或临产后整个产程均应加强胎儿监护,如发现胎儿窘迫应放松剖宫产指征。

  4、孕36周前终止妊娠者,为促使胎儿肺表面活性物质产生,可用地塞米松5mg肌注,每8小时1次或10mg肌注,2次/d,共2天。

  三、新生儿处理

  FGR儿存在缺氧,容易发生胎粪吸入,故应有熟练的新生儿科医生在场处理新生儿,清理声带下的呼吸道,吸出胎粪,并做好新生儿复苏抢救。及早喂养糖水以防止血糖过低,并注意血钙过低,防止感染及纠正红细胞增多症等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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